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要的法定条件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
2.卖方中止履行合同,或者买房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3.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买房不知情的;
4.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1.房屋买卖合必须有欺诈的故意;
2.房屋买卖合必须有实施欺诈的行为;
3.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