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关于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2021-01-07 14:5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我国,婚姻关系中除了因受胁迫的情形可撤销外,若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隐瞒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的话,也是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撤销婚姻的。那么民法典关于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法典关于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可撤销婚姻有什么法律特征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三、婚姻无效、可撤销与离婚有什么区别

1、两者的性质和原因不同。

婚姻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原因在结婚之前或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后。

2、两者的请求权主体不同。

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代理。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本人行使外,还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机关行使。

3、请求权行使的时间不同。

离婚请求权只能在双方当事人生存其间行使,如当事人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提出离婚。而婚姻无效或撤销的请求权既可在当事人双方生存期间行使,也可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只要没有超过法定的请求期限)。

4、两者的程序不同。

许多国家法律规定,婚姻的无效和撤销必须依诉讼程序进行,由法院裁判。而对离婚,一些国家规定既可依诉讼程序进行,也可依行政程序进行。在我国,离婚与婚姻的无效和撤销,两者均可依诉讼程序进行,离婚和某些“受胁迫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婚姻的撤销也可依行政程序进行。

5、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在我国,婚姻的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的解除,不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如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制分割财产而是作共同共有财产处理,违法婚姻所生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在“婚姻关系”被宣布无效或撤销后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民法典关于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的规定的信息,由上可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结婚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