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撤销后婚姻效力如何

2022-03-29 15: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大家都知道,在实际生活中,有些夫妻虽然已经进行了结婚登记,但是有些是因为被胁迫或者威胁才结婚的,这一类婚姻是可撤销的。那么撤销后婚姻效力如何?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撤销后婚姻效力如何

  一、撤销后婚姻效力如何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可撤销婚姻有哪几种可行使程序

  (一)行政程序。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9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二)诉讼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零五十二条规定,受胁迫一方婚姻关系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撤销婚姻。根据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三、可撤销婚姻的异同

  (一)香港法律关于可撤销婚姻(voidable marriae)的情况。

  根据香港法,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的婚姻行为违反法定要件,可以由法庭判决撤销。与无效婚姻不同,可撤销婚姻在法庭撤销前,婚姻仍然有效,自撤销之日后才无效,双方所生子女仍为婚生子女。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有:

  1、婚姻一方性无能。主要指第一次性生活不能达到正常美满的程度。

  2、既然如此后一方故意拒绝夫妻性生活。普通法规定,夫妻之间有同居的义务。因此,一方故意拒绝性生活,可以成为婚姻无效的理由。

  3、不是有效同意的婚姻。即受胁迫、误解或其他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而结合的婚姻,即为可撤销婚姻。

  (二)大陆法律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况。

  根据大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大陆可撤销婚姻的情况限于受胁迫一种,性无能及拒绝性生活不能成为婚姻可撤销的法定理由,但可以成为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以破裂的参考依据。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撤销后婚姻效力如何的相关知识,按照法律规定,我们知道,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是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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