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男朋友要我和他结婚,但我不想结,他就去我公司闹让我无法上班,我弟弟还靠我的工资做生活费,我实在被逼没得办法和他结了婚,现在他每天不务正业,只会打架闹事,我很痛苦,我以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是不是在我起诉时该婚姻就没有效力了?

2018-08-10 14:32: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亲自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当事人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并且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
    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撤销婚姻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已被人民法院受理的,应当终止办理。
    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 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而且也只能是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同时,权利人应当注意的是:该时间期限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有关规定。
      婚姻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这方面的规定与无效婚姻发生的后果是相同的,而且二者都是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 胁迫结婚如何救济?方法有两种:  
    (一)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受胁迫而申请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二)可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结婚应当是一件美好的事情。但是如果是被胁迫结婚而建立的婚姻关系就是一场灾难,双方当事人都不会拥有和谐美好的婚姻。结婚自由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没有谁有权利干涉。而女性因为本身的生理特征,会较多的成为胁迫结婚的被害人。因此如果当你遇到这种情形时,请用上述方法进行救济,并且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根据《婚姻法解释
    (一)》第十条的规定:胁迫,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此胁迫结婚有下列几种情形:  
    (一)行为人以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二)行为人以另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同时要注意,胁迫结婚必须是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的意愿,也就是在不自愿的情形下结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胁迫结婚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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