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夫妻人身自由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2021-01-12 10:5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网上戏言婚姻是牢笼,会把结了婚的人限制住。事实上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哪怕是结了婚,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依旧享有人身自由权。那么夫妻人身自由权的内容包括哪些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夫妻人身自由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夫妻人身自由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依据这一条的规定,夫妻人身自由权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参加生产、工作的权利

生产泛指一切生产活动;这里的工作指社会性工作,主要指一定的社会职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的权利,其意义在于强调:

(1) 男女双方(尤其是女方)并不因结婚而丧失参加社会劳动的权利。

(2)已婚男女参与生产、工作的权利是平等的。这是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原则在夫妻人身关系中的具体体现和基本要求。只有赋予已婚妇女享有与丈夫同等的生产、工作的权利,使她们从无偿的家务劳动中走入有偿的社会劳动,才能使她们真正地和丈夫处于平等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否则男女平等、夫妻平等仅是一句空话。

2、参加学习的权利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学习的自由。这里的学习,不仅包括正规的在校学习,也包括扫盲学习、职业培训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学习。保证妇女的学习的自由权,对于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提高妇女的就业率,对于妇女在家庭中与丈夫的平等地位都是必不可少的。

3、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权。所谓社会活动,指参政、议政活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各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的活动,以及各种形式的公益活动等。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是公民人身自由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公民只有通过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才能实现其民主权利及其他权利,才能体现其自身的价值。

4、禁止一方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为了保障夫妻双方都平等地行使参加工作、生产、学习和社会活动的权利和自由,法律又相应作了这一禁止性的规定。当一方在行使权利时,另一方便负有相应的义务:不得限制、干涉对方权利的行使。一方的权利,便是另一方的义务,双方权利义务相对应。夫妻间一方对他方一旦实施限制、干涉行为,实质为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什么是夫妻自由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三、行使夫妻人身自由权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夫妻双方只有在不影响家庭正常生活和对子女教育的前提下,才能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夫妻人身自由权的行使,必须符合道德和法律的要求,也须做到与其他权利义务的协调一致。夫妻人身自由权的行使,决不意味着鼓励夫妻不顾一切地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夫妻除了享有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双方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还有抚养教育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责任。

同时,夫妻双方应互相尊重,任何一方都不得对他方行使人身自由权进行非法的限制或干涉。夫妻自由权的行使也必须考虑夫妻的实际情况,注意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对方和家庭的利益。同时要区分夫妻间善意的建议与干涉人身自由权的区别。

总之,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互谅互让、互相协商,将参加工作、劳动和社会活动与尽到对家庭的责任协调一致。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夫妻人身自由权的内容包括哪些的信息,由上可知,夫妻人身自由权包括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的权利,参加学习的权利,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