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世界各国的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人身关系主要包括姓名权、同居义务、住所决定权、选择职业的自由权、互相忠贞、相互协助义务、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夫妻代理权等。夫妻人身关系性质和内容是由一定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夫妻人身关系主要为姓名权、人身自由权、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履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等反映了夫妻双方在身份、家庭等方面平等。
人身自由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们正常生活、劳动、学习和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先决条件。夫妻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是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具体体现。
这一规定把社会、家庭和夫妻双方的个人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既是夫妻法律地位平等的标志,又为夫妻平等地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提供了法律保障。
这条规定涉及到已婚者以独立身份、按照本人意愿选择社会职业的自由权利,它对于夫妻双方都适用。
这一规定虽然是对夫妻双方都同等地适用,但从立法的针对性来看,则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在婚后能享有人身自由权,特别是已婚妇女的职业选择权和社会活动参与权,防止丈夫或其他家庭成员的横加干涉和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综上所述,夫妻人身自由权是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之一,双方在缔结婚姻后,一方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向另一方妥协,而是平等拥有选择工作、学习等各种民事活动的权利。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夫妻人身自由权包括什么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