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家事代理权有什么后果

2021-01-07 14:5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小夫妻俩中的任何一方为了家庭内部添置用具或是作出的能影响家庭生活等决定的行为,属于家事代理权的行使,都属于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家事代理权有什么后果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家事代理权有什么后果

一、家事代理权有什么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夫妻家事代理权,是作为身份权的配偶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指夫妻一方在因家庭日常事务而与第三人为一定的法律行为时,享有代理配偶他方的权利。具体地说,夫妻一方代表家庭所为的行为,视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另一方亦必须承担法律后果,夫妻双方对该行为承担共同的连带责任。

二、什么属于“夫妻家事代理权”的范围

(一)属于“日常生活需要”的事项

1、因维系家庭基本生活需要而进行的事务代理。通常指为维持家庭生活正常进行所需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开支。

2、因家庭保健和娱乐等较高生活需求而进行的事务代理。通常是指必要的家庭保健、健身、娱乐以及家庭用工等事项。

3、为家庭和家庭成员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事务代理。具体指子女教育、夫或妻深造等事项。

4、处分价值不大的动产等事务代理。具体是指买卖家用电器,维修日常用品等事项。

5、夫妻约定的可以互相代理的日常家事。

(二)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的事项

1、处分价值较大的共同财产的行为。如买卖房产和家用汽车以及贵重的奢侈品。

2、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生产经营或投资股票等行为。

3、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大额的无偿捐赠行为。

4、送养、收养子女的行为;

5、立遗嘱的行为;

6、接受或放弃继承和遗赠的行为。

三、“夫妻家事代理权”的认定

(一)夫妻间的“表见代理”。即配偶一方超越家事代理权的范围,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代理行为有效的,则构成表见代理,代理行为有效,夫妻双方需要对代理结果承担连带责任。

(二)夫妻共同债务。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对外所借之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家事代理权有什么后果的信息,由上可知,夫妻一方代表家庭所为的行为,视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夫妻双方对该行为承担共同的连带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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