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解除了收养关系,对养父母是否还有赡养义务

2021-08-18 10: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般来说,子女都对父母具有赡养义务,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些家庭的子女是收养关系,子女成年后因为没有血缘关系大多数都会离开。那么,解除收养关系,对养父母是否还有赡养义务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解除了收养关系,对养父母是否还有赡养义务

一、解除了收养关系,对养父母是否还有赡养义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二、什么是后赡养义务

所谓后赡养义务,是指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后,对养父母承担的赡养义务。我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三、后赡养义务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

2、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

3、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

4、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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