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原告是养父,被告是养子。2001年,法院裁定终止收养关系。被告一次性支付收养期间的全部费用3000元,由法院裁定。现在,原告已去世两年,原告的养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在收养关系终止前支付抚养费。法庭会支持吗?(养母现在80多岁,是从农村到非农业的户口,每月领取1800多元的养老金,有三个亲生儿子和一个亲生女儿,家庭生活很好。)此外,如果养母现在建议向被告支付赡养费,法院会支持吗?非常感谢。

2022-06-02 17:37:0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当事人有下述情形之一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收养人对养子女不加善待,不尽抚养教育义务,有虐待、遗弃、剥削劳动力等行为的生父母故意泄露收养秘密或有其他不利于收养关系的事实发生,法院可以应该生父母或者养父母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3.养父母一方反悔,或者发现收养的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是,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以予以解除。
    4.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确实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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