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共同收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2021-01-07 11:3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当前一些家庭里,夫妻双方可能都很喜欢孩子,但是自己却一直没有生育,于是就打算到福利院等机构收养一个小孩,而收养需要的是共同收养。那么共同收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共同收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共同收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一条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二、收养子女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1、确定管辖权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询问

登记员询问收养人收养的方式和情况,并告知当事人收养登记方面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3、公告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4、受理

登记员对收养人和送养人提供的证明、证件进行受理和初审。

5、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6、登记

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三、收养人要具备什么条件

1、无子女。即收养人不论是有配偶者,还是无配偶者,必须无自己名义下的子女(包括亲生的子女、养子女、有事实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无子女, 并非指不能生育者。如果有生育能力而不愿生育,要求收养子女的,只要具备相应条件,也可以收养子女;当然,如果子女均已死亡的,也可以收养。

2、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具备抚养被收养人的必要经济条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够从物质生活和教育诸方面为被收养人提供必要的条件。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哪些疾病不准收养子女,还有待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对有严重传染病或精神病的人禁止其收养子女。

4、年满30周岁。这是取得收养人资格的最低法定年龄,不满30周岁的公民一般不得收养子女。若收养人为夫妻的,须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

5、有配偶者作为收养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人(包括共同收养的夫妻)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共同收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的信息,由上可知,有配偶的收养人想收养孩子的,需要夫妻双方共同作出收养的决定,构成共同收养。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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