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收养关系公证材料

2021-06-25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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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可以根据自然人或组织机构的申请办理收养关系等的公证,自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养情况对公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公证,那收养关系公证材料有哪些?下面就跟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收养关系公证材料

一、收养关系公证材料

1、民政部门制发的收养登记证; 

2、收养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要求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无子女证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证明; 

3、送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送养人为生父母的,应提交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同意送养的书面材料、婚姻状况证明、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

(2)被收养人生父母死亡,送养人为其他监护人的,须提交被收养人生父母的死亡证明、本人有监护权的证明、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

(3)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院作送养人的,应提交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院同意送养的证明,被收养人出生时间、地点及身体健康证明,如知其生父母的,应当出具其生父母情况的证明。 

另外需要注意的: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送养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如果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本人的同意。

二、收养关系要符合哪些条件

被收养人条件:

1、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

3、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收养人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年满三十周岁(夫妻双方)。

6、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三、收养关系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办理收养关系公证的,首先要准备公证的材料,然后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向公证机构提交材料申请公证,公证材料符合条件的,会出具公证书。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收养关系公证材料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收养关系公证材料有:民政部门制发的收养登记证; 收养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要求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无子女证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证明等等。若您还有法律疑问,建议您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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