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证结婚证区别

2021-06-30 15: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当夫妻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结婚,领的证就是结婚证,结婚后,夫妻感情不和,婚姻破裂,需要离婚,办理相关手续,领的是离婚证,那么离婚证结婚证区别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这个疑问,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欢迎大家阅读
离婚证结婚证区别

一、离婚证结婚证区别

离婚证和结婚证的区别如下:第一是用途不同,第二是办理条件不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二、结婚证办理程序有哪些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民法典》第九条: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三、办理离婚证的程序如下: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提交相关证件。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以上是我们为大家整理的离婚证结婚证区别的相关内容,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夫妻结婚领的是结婚证,感情不和离婚领的是离婚证,离婚证和结婚证的区别有:第一是用途不同,第二是办理条件不同。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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