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政局能办收养手续吗

2021-09-14 13: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随着大家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生育现状是,有很多的家庭要么是求而不得,要么是子女太多无力抚养。而这些孩子多的家庭就会选择将孩子送养他人,收养孩子的家庭在收养之后是需要办理一定的手续才算的上是合法的。那么到民政局办理领养都需要什么手续呢?那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民政局能办收养手续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
民政局能办收养手续吗

一、民政局能办收养手续吗

民政局是可以办收养手续的,只要带好相关的证件即可。需要带齐一下相关证件:

1、申请,当事人应当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

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询问或调查应当制作询问笔录或调查记录。

3、登记,经审查,凡符合收养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凡不符合收养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

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三、民政局办理收养的条件

(一)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他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四)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六)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七)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八)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综上所述,民政局是可以办理收养手续的。只要当事人应当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收养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凡符合收养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民政局能办收养手续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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