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收养人有权要求保守收养秘密吗

2021-03-04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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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收养回来的孩子刚到一个陌生的环境一定会很害怕和无助,需要养父母的呵护与陪伴,也受不了外界对其身世的评论与共计,因此收养人很多时候都会要求他人保守秘密。那么收养人有权要求保守收养秘密吗?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收养人有权要求保守收养秘密吗

一、收养人有权要求保守收养秘密吗

我国民法典规定,孤儿或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有先抚养的权利。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民法典对收养保密义务的规定,是为了保护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不让外界太多人知道他们的收养关系,可以使他们过上平静的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条规定,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二、收养人的条件有哪些

1、收养人必须已经年满三十周岁;

2、收养人须无子女;

3、收养人须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另外,送养孩子时也可以跟对方签订收养协议,不过,协议的内容不得损害收养人的利益,否则的话就无法办理收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三、收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1、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

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

(1)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2)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

2、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

一方要求解除收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解除收养,但在财产和生活困难有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亦可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无效时,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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