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怀孕后离婚孩子归谁

2021-12-17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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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我国的女性怀孕后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抚养小孩,同时夫妻双方如果因为感情破裂要离婚,也会牵扯到孩子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题,那么对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该如何处理,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怀孕后离婚孩子归谁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怀孕后离婚孩子归谁

  一、怀孕后离婚孩子归谁

  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

  胎儿出世后的抚养问题依照《民法典》关于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即第1085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1086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没有结婚登记的,不是夫妻关系的,则不用办理离婚的;涉及小孩的抚养权问题的,协商不成的, 可以起诉处理的;2周岁以下的小孩归女方抚养的,男方承担抚养费的;2到10周岁的小孩,应当依据谁会更加有利于小孩的成长角度,决定抚养权的归属的;10周岁以上的小孩在决定抚养权时应当征求小孩的意见的;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处理的;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二、怀孕期间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一)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怎么判孩子,也会涉及到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来说,抚养费的给付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三、抚养费支付方式

  实践中,对于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

  (一)一次性支付给对方;

  (二)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怀孕后离婚孩子归谁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们在处理孩子抚养权的时候,抚养费用也是需要参考一些其他经济方面综合考虑,并且也要了解承担能力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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