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子女可以干涉老年人再婚吗

2021-03-08 17: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的时代,人们可以在合法的年纪进行婚姻注册登记。但是在现实中,一些已有子女的父母需要再婚的时候,却常常遭到子女的反对。那么在民法典中,子女可以干涉老年人再婚吗?夫妻共同财产及遗产继承的规定是怎样的?老年同居、“走婚”受不受法律保护?以下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子女可以干涉老年人再婚吗

一、子女可以干涉老年人再婚吗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也要求,“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由此可见,老年人再婚也属于老年人的婚姻自主权,是受到法律明确规定及保护的。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都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或许正是考虑到老年人再婚容易在社会上引起的不好舆论,法律才如此详细规定。

同时不仅如此,如果子女等赡养人以停止尽赡养义务相威胁,是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子女的赡养义务并不因父母再婚而消除,。赡养人必须履行赡养义务。因此,如果真的出现此类情况,老人可以选择起诉子女进行维权,要求其尽赡养义务。

关于老年人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及遗产继承等问题,再婚老人与所有合法夫妻一样,依法受到法律同等对待。有书面约定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特殊约定的,老人婚前财产的所有权不会因再婚而受到影响,而再婚后的所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实,与年轻人相比,老年人再婚的理由或许更纯粹。他们或许是因为孩子离家产生的心理上的孤独寂寞,但更多却是为了生活上有人照顾,互相作伴。当身体日趋衰老,老年人多有不同程度的疾病,给独立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甚至无法自理。很多情况下,老年人再婚也是希望自己的晚年生活能多一份照顾,也是减轻子女的赡养负担。根据民法典第1059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所以,老年人再婚的确可以通过法律规范,为自己老有所养打个保险。

二、夫妻共同财产及遗产继承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由此,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老人在婚前的财产所有权不会因再婚而受到影响,而再婚后的上述财产所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在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夫妻可自由约定其财产的归属。

根据我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夫妻互为对方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再婚配偶与老人的子女平等地享有遗产的继承权。但是,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在不侵害他人权利的情况下,老人可以依自己的意愿立遗嘱对全部遗产进行分配。

三、老年同居、“走婚”受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能确立夫妻关系。如同青年男女的未婚同居一样,老年同居、“走婚”并不受法律的保护,当“走婚”遇到了问题,解决起来并不容易。比如,“走婚”老人突然生病或遇到意外,“走婚”时财物发生了损失、被盗等,子女都可能将责任归咎于另一方或其家人,引发矛盾和纠纷。同居、“走婚”的形式,虽然排除了因老年人再婚引发的房产、财产等分割问题的纠纷,但事实上并不合法,不受法律的保护。另外,老年同居、走婚也为诈骗者创造了可乘之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是防止被骗的有效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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