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过失方可不可以得财产

2021-12-31 11: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离婚过失也就是在夫妻存续期间具有一定过错,导致了夫妻感情破裂而另一方想要离婚的情形,过错方也就是过失方是可以得到财产的,只是说可能会少分或者部分。那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离婚过失方可不可以得财产的相关内容。
离婚过失方可不可以得财产

一、离婚过失方可不可以得财产

离婚过失方是可以得财产的。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如果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是在均分原则的基础上,适当照顾无过错方。至于多大比例的照顾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银行存款(包括工资、经营性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股票、公司股权、债券、知识产权收益、债权、有价值的字画、各种金饰及家私、家电设施等等。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夫妻的个人财产有哪些

所谓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离婚过失方可不可以得财产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离婚的过失犯也是可以分得财产的,但是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照顾无过错方当事人。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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