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事实收养是否可以办理收养登记

2022-03-02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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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夫妻因为无法生育导致没有养育子女,而我国法律则规定了只要符合收养的条件就可以收养子女。那么事实收养是否可以办理收养登记?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事实收养是否可以办理收养登记

  一、事实收养是否可以办理收养登记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事实收养的当事人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凭收养公证书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七类可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情况:

  (一)1992年《收养法》实施前形成的事实收养,按相关文件规定,由当事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后,凭收养公证书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

  (二)1999年4月1日前公民之间依法协议的收养,送养人与收养人已订立书面协议;符合原收养法有关收养人、送养人基本条件;已建立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公证当事人和主要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收养协议和收养事实无争议。当事人可凭收养公证书到派出所进行户籍登记。

  (三)符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其他条件,查找不到父母、捡拾证明不齐全的弃婴(儿),可由收养人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确认,街道、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并出具证明,经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询问登记后,到县级民政局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四)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条件,收养非社会(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但未及时办理收养登记,又经县级计生部门批准生育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确认,街道、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初审后,由县级计生部门出具子女情况说明,再到县级民政局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五)收养人不满30周岁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将弃婴(儿)送交当地社会(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原收养人可与该福利机构签订义务助养协议,待收养人年满30周岁,且符合其他收养条件后,到县级民政局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六)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年龄相差不满40周岁,但符合其他收养条件,如属于夫妻离婚或妻子死亡前共同抚养,现由男方抚养,可凭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民政部门证明)、其妻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县级民政局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七)不符合《民法典》规定,无法办理收养登记的,如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已共同生活5年以上,且收养人具有抚养教育能力的,可向公证部门申请办理承担抚养责任公证,经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部门审批后,在收养人户口所在地为被抚养弃婴(儿)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二、事实收养有效吗

  事实收养关系,是指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存在抚养与被抚养关系。随着社会发展,从打击拐卖儿童违法犯罪的严峻现实考虑,规范收养行为和保障儿童权益角度出发,我国对事实收养效力的立法态度由认可走向否定。

  事实收养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向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时,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有收养协议的要提交收养协议,收养人还应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健康等其他情况的证明。

  三、事实收养的构成要件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公认,双方相互有扶养的事实;

  (三)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未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中国承认事实收养的法律效力,并予以保护。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事实收养是否可以办理收养登记的相关知识,总的来说,事实收养的当事人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凭收养公证书办理入户登记手续。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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