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办结婚证需要如下材料:
(一)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护照等;
(二)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以及双方无配偶的证明(离婚证);
(三)其他材料。
根据法律规定,二婚领结婚证不需要离婚证。需要的证件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港澳台居民补办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有: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一般情况下,再婚登记时应向民政局提供《离婚证》或《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明》,以证明已离异符合再婚的基本条件。
《离婚证》丢失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向原办理登记的机关或者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确定属实的,予以补发。
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并没有《离婚证》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明》作为离婚的凭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有法院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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