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收养人收养子女的条件有哪些

2022-04-01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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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按照法律的规定,夫妻两人想要收养孩子的,不仅需要满足收养人的条件,还需要办理收养登记。那么收养人收养子女的条件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收养人收养子女的条件有哪些

  一、收养人收养子女的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作为收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收养人应该同时具备的领养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二)有配偶者领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三)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四)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五)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二、收养子女能休产假吗

  没有产假,因为产假仅是针对产妇的。如果抚育婴儿有困难,可在所有收养手续办理完毕后,考虑向单位提出事假请求或哺乳假请求,具体情况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产假为90天,目的是保障产妇恢复身体健康。

  产假是基于生育的事实。针对的是现实中实际怀孕需要分娩生产的产妇。因此,在领养孩子而不是自己生育孩子的情况下,女性职工是不能享受产假及相应待遇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有收养子女的父母能享受五保吗

  有女无儿的老人,过去已享受五保的不再变更;过去未享受五保的,由其女儿赡养。如果其女儿确实无力赡养,经当地群众同意,也可以实行五保,但其女儿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

  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

  (三)无生活来源的。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收养人收养子女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综上,当事人在收养孩子时,为了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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