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法收养者收养手续办理一般有以下步骤

2022-05-12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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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般来说,如果夫妻两人想要收养孩子的,需要满足收养人的条件,而且在收养时,还要进行收养登记。那么合法收养者收养手续办理一般有以下步骤?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合法收养者收养手续办理一般有以下步骤

  一、合法收养者收养手续办理一般有以下步骤

  (一)需准备好如下收养材料:收养人的收养审批表两份;收养人所在单位或社区的婚育证明,并由所签署单位或社区负责人签名认定;男女双方证明资料;结婚证的原件以及其复印件;男女双方收养者的户口簿的原件和其复印件;两个及其以上的县级或区级医院确定不能生育的证明。

  (二)异地收养孩子的收养人,需要准备上以上收养资料到其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登记办理。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需要为被收养的子女办理户口登记。

  二、合法收养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三、怎样才算合法收养孩子之送养人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合法收养者收养手续办理一般有以下步骤:的相关知识,综上,夫妻两人想要收养孩子的,必须要经过以上收养手续才可以。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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