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夫妻可以一起领养小孩。民法典规定,单身未婚的人可以收养孩子,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是收养异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领养小孩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达成领养意见。
收养人与送养人自愿就收养达成一致意见。找法网提醒您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要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在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并且对双方合意的形式,法律不作强行要求,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形式。
2.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
3.办理收养公证。
公证不是收养关系有效成立的必经程序。
4.办理户口登记。
最后,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领养小孩需要的材料有:
1.户口簿、身份证;
2.结婚证;
3.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5.个人健康检查证明;
6.根据被收养人的情况不同,需提供不同的证件证明材料,如是弃婴就要公安部门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捡拾报案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