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关于彩礼的相关规定如下:
1.对恋爱前的彩礼规定:恋爱阶段送的东西,一般是被列为赠送关系,不能要求对方返还。
2.对彩礼返还的额度规定:两人在一起之后,没有登记结婚,这种要视双方过错以及生活时间的长短来定返还多少比例彩礼。
3.女方邀请宾客的婚宴费用要是全部由男方支出,这种费用不能返还,因为不是真正的金钱实物。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有这三种情况。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在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如果彩礼是赠送给女方的情况,彩礼就是女方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财产。找法网提醒,在法院要求不退还对方还强制要求退还的情况下,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申请和受理两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