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办理协议离婚登记的程序有哪些

2022-09-24 13: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办理协议离婚登记的程序有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材料;等待离婚冷静期届满;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离婚条件,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离婚。
办理协议离婚登记的程序有哪些

  一、办理协议离婚登记的程序有哪些

  办理协议离婚登记的程序有: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3.冷静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找法网提醒您,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办理离婚协议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离婚协议需要的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由于各地民政局规定并不同意,建议办理离婚证前咨询当地民政局。

  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有什么区别

  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区别如下:

  1.协议离婚程序简易、便捷;诉讼离婚程序复杂、耗时较长;

  2.协议离婚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诉讼离婚不是出于当事人自愿,执行较为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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