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原告需要怎样的离婚证据

2022-10-04 12: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原告需要的离婚证据是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以及财产清单等证据;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以及财产分割的理由等。
原告需要怎样的离婚证据

  一、原告需要怎样的离婚证据

  原告需要的离婚证据有: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一方有暴力行为、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二、离婚证据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证据真实就一直有效。在法院或婚姻登记处落档的证据,是没有时效限制的,也就是这样的证据说不会失效。除非被查证是虚假证据,否则就很难推翻。证据没有有效期,只要能客观真实地证明案件事实的就是证据。找法网提醒您,不管是无证还是人证只要其可以证明婚外情事实的存在,就可以作为证据,当然并不是说可以决定财产的分割,只是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赔偿。

  三、起诉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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