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离婚后是可以要求二次分割财产的。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在离婚后一年内,如果一方当事人主张撤销离婚协议并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作假”和“强迫”的证据。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夫妻一方如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财产的行为。找法网提醒您,另一方可以在发现财产线索后的三年的时效内,向法院进行起诉。此外,存在上述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一般需要的证据都是能够证明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证据。比如:工资条、不动产权证明、银行流水、赠与合同等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主要包括:
1.自愿原则。离婚财产分割都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4.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5.无过错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