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孩子的事实婚姻不一定受法律的保护,具体情况如下:
1.事实婚姻有孩子,不一定受法律保护。
2.法律上承认的事实婚姻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3.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4.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事实婚姻不能办理离婚手续。法律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只要没有登记结婚,未婚男女同居也只能是同居关系。事实婚姻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只是一种同居关系,一般不存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
事实婚姻的成因有:
1.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
2.婚姻登记不方便。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而我国幅员辽阔,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有一定困难。
3.登记制度不健全。
4.法制宣传不够。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婚姻登记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找法网提醒您,有的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为逃避国家对婚姻的管理和监督,故意不登记,造成事实婚姻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