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的界定: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均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可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债务约定由一方承担是可以的,找法网提醒您,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约定由一方承担也是可以的,但是该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
属于夫妻一方债务有:
1.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伴随该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
4.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但此种约定原则上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除外;
5.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所负的债务等;
6.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