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协议的书写内容包括:
1.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说明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不再有义务与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2.协议中要说明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探望权如何行使?
3.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若同意,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分居期间双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权(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违反则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双方若同意,可以约定分居期间因为一方而产生的债务一律视为个人债务(同样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违反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4.分居的期限,应以三个月至两年为限,期限届满,如一方当事人依然认为感情无法复合而要求离婚的,可协议离婚或持该协议向法院起诉离婚。
5.分居的终止。找法网提醒您,协议分居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终止,但应当制作终止分居的书面协议,或办理终止分居的公证。
分居协议有如下效力:对当事人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该分居协议还可以作为诉讼的证据使用。且分居协议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等条件,才能具有前述效力。
分居协议不是必须要公证。我国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具体根据当事人意愿确认是否公证。且需要公证的,必须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