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的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是否分居是看夫妻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通常法院根据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去判决是否离婚,法院判决不离婚的,夫妻双方分居一年后,再提起离婚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所以分居是有利于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的。找法网提醒您,在第一次离婚中,分居不是必要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去选择适合的方式去处理。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在六个月后,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再行起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例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还有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经验,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却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