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一个人去不可以,离婚登记的实质条件具体如下: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找法网提醒您,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是离婚时的一个程序性文书,但是不同的登记机关提供的模板会有细微的差别。填写文书内容后,并不代表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只有双方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同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也不代表离婚。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