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非婚生子女继承的条件

2021-04-30 17: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育的子女,传统社会中人们把对婚外不正当关系的仇视与痛恨牵连在无辜的非婚生子女身上,但随着人权观念的发展,这种观念得到了改变。那么,非婚生子女继承的条件是什么?以下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非婚生子女继承的条件

一、非婚生子女继承的条件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所以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继承权。在尊重父母遗嘱的基础上,只要子女没有出现继承权丧失的情形便可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继承父母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的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五种: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第三、第四、第五种行为,若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二、我国法定继承的范围及顺序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其他方式获得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配偶也是有可能获得父母的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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