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法院不一定能一次性判离。我国离婚的判决依据为“感情是否破裂”,与起诉几次并无直接关系。若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反之,则不会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找法网提醒您,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女方起诉离婚要孩子抚养权,具体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