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如何办理放弃继承公证

2021-05-19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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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放弃继承又称对继承的抛弃,放弃继承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余后便丧失了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基本原则,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就不再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那么,如何办理放弃继承公证?以下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如何办理放弃继承公证

一、如何办理放弃继承公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原件。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本人承认或有其它证据证明的,一般应认定为有效。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放弃继承权公证的审查和注意事项

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身份、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是否确实享有继承权;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受欺诈等影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事实存在;

3)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的。

公证处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违反法律的情况,则应依法制作并出具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公证书自公证审批签发之日起生效。

三、放弃继承权就可以不赡养老人吗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不能因继承权的放弃而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对如何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这个问题的简单解答。放弃继承的公证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并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者向所在地公证处提交《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原件。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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