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对录音录像遗嘱有什么规定

2021-01-22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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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遗嘱是公民生前对其死后遗产所作的处分和处理其他事务的嘱咐或嘱托,它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等。在我国法律中就对这几种遗嘱的内容及形式做了相关规定,那么民法典对录音录像遗嘱有什么规定呢?接下来跟找法网小编一起详细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对录音录像遗嘱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对录音录像遗嘱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录音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三、录音录像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法律上对于录音录像遗嘱的有效要件有: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录音录像遗嘱必须是有见证人的,并且需记录见证的姓名或肖像,不符合作为见证人身份的人员不能见证录音录像遗嘱。以上内容就是关于民法典对录音录像遗嘱有什么规定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找法网,我们将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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