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继承是否发生所有权变动

2021-09-30 16: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正所谓生死有命,谁都无法预测自己什么时候死亡,但是自己的遗产可以留给后人继承,那么继承是否发生所有权变动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继承是否发生所有权变动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继承是否发生所有权变动

一、继承是否发生所有权变动

继承会发生所有权变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第1121条第1款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物权的节点仍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也就是说,一旦继承纠纷尘埃落定,继承人对自被继承人死亡起关于其继承遗产的相关权利均可以主张;不仅如此,被继承人的遗产也无须进行交付或登记,其物权随着被继承人死亡而自然变动。举个例子,老王百年之后,其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在辞世那刻起便转移给其唯一继承人小王,而无须以办理不动产登记为条件。

二、民法典为何删除受遗赠的物权变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第1124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从这里看,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的六十日内,在其接受遗赠之前,遗赠是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的状态,类似于狭义无权代理中的被代理人追认前民事法律行为的状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第171条)。所以,遗赠并非如继承一般自继承开始时发生物权变动,遗赠倾向于债的属性(也不应将其称之为债权,其不属于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之债的任何一种),而不带有身份权的色彩。既然遗赠仅具有债的属性,则受遗赠人就不能直接取得遗赠物所有权,而应参照不动产登记或动产交付时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规定。

三、继承放弃与物权变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依此,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有放弃继承的权利,受遗赠人有放弃受遗赠的权利,放弃继承或者放弃受遗赠,均系单方法律行为。继承人放弃继承后,不再享有其放弃遗产的继承权;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或者视为放弃受遗赠后,该遗赠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由于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即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效力,因此,在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表示之前,被继承人物权即已变动至包括该继承人在内的全部继承人共有;在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表示之后,物权主体会再次发生变动,由未放弃继承的其他继承人共有。同理,在受遗赠人作出放弃受遗赠表示或者视为放弃受遗赠之前,遗赠财产即已变动至受遗赠人所有;在受遗赠人作出放弃受遗赠表示或者视为放弃受遗赠之后,则遗赠溯及于继承开始时不生效,物权主体同样会再次发生变动,遗赠财产由法定继承人共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继承是否发生所有权变动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因为继承导致物权变动,是需要先缴纳税费的。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