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继承权公证书在哪办

2022-01-16 13: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对于我们在处理继承权公证处理过程当中,是需要根据所需要的材料来进行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是需要确保继承权的一些相关权益有哪些相关标准,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继承权公证书在哪办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继承权公证书在哪办

  一、继承权公证书在哪办

  被继承人死亡之后,为了保障继承权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继承人可以前往不动产所在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如果是多位继承人继承同一份遗产,都必须前往同一个公证部门办理公证。如果有多个不动产,当事人也可以协商前往其中一个公证部门,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应当提供一定的证明文件。具体包括以下文件:

  (一)继承人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三)被继承人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

  (四)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交遗嘱;

  (五)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证明继承人的合法继承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继承权特征

  (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四)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三、继承权的特点

  继承权的丧失,又 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非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也可不丧失。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继承权公证书在哪办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们在处理继承权过程当中,它的公证书是可以到有关部门进行办理,但是需要提供一些相关材料,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网站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