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继承权公证书需要什么

2022-01-12 10:1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继承的发生是在自然人死亡后开始。继承人的身份一般存在于被继承人的家属之间。由亲近程度来划分继承顺序。除了法定继承,还可以有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要是符合被继承人的意愿都可以成立。那么继承权公证书需要什么?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继承权公证书需要什么

  一、继承权公证书需要什么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二、公证人员

  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

  (二)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

  (三)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

  (四)私自出具公证书;

  (五)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六)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

  (七)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八)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九)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免职: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

  (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

  (四)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公证机构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核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这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继承权公证书需要什么的相关内容。继承活动需要按照民法典所规定来进行。若是继承活动存在欺诈被继承人或者其他违法情形,是会被剥夺继承权利的。若您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找法网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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