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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谁的效力优先

2021-03-25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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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证遗嘱是法律规定,证据力较强的一种遗嘱形式。公证机关是依法设立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的职能,帮助办理人受理公证业务。那么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谁的效力优先,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你一一解答,希望能帮助您解决问题。
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谁的效力优先

  一、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谁的效力优先

  公证遗嘱比自书遗嘱效力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二、公证遗嘱要满足哪些办理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三、遗嘱的审查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谁的效力优先的相关内容,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得出来公证遗嘱的效力会大于自书遗嘱的效力,但是只要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达,设么遗嘱形式都可以。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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