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无效的口头遗嘱包括哪些

2022-03-21 18: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实践中,有的老人会在生前订立一份遗嘱,但往往由于缺乏一定的法律知识,因此导致最后遗嘱无效,从而不被执行。那么,无效的口头遗嘱包括哪些?相信大家对此是有疑问的,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下,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带着疑问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无效的口头遗嘱包括哪些

  一、无效的口头遗嘱包括哪些

  (一)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三)伪造的遗嘱无效。

  (四)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五)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二、民法典增加了什么遗嘱形式

  打印遗嘱、录像遗嘱是《民法典》(2021.01.01生效)增加了的遗嘱形式。

  打印遗嘱是指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该等增设,主要源于时代的变化。

  《民法典》(2021.01.01生效)在录音遗嘱的基础上,对形式要件进行了补充规定,增加了“录像”这一形式。通过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的,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肖像,以及年、月、日。录像形式的补充,正体现出我国立法与经济科技发展的同步性。

  三、口头遗嘱怎样才能生效

  口头遗嘱的生效要件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一般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法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是不能作为见证人的。在情况消除后,需要以书面形式建立遗嘱,对于立有数份遗嘱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以上是找法网编辑对无效的口头遗嘱包括哪些的介绍,大家一定要避免出现这些情况发生,希望小编的解答能帮助到您。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找法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