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继承法》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他们无权要求与被代位人处于同一顺序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平分遗产,即有两个或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头参与平分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有代位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继承的。继承是继承人的权利,继承人可以选择继承,也可以选择放弃。
1、代位继承人未满18岁
只能由她的监护人对其应继承的财产予以管理,但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处分,除非是有利于她的行为。所以,她应该继承的部分,不能通过任何形式放弃,即便去公证,也不见得会给你们进行公证的。公证内容如果侵犯了她的权益,公证处不会办理的。
2、代位继承人满18岁
如果已满18岁,可以通过声明书然后去公证处公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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