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是哪些

2022-09-25 11: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在于双方的受让主体不同和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以及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等,其中前者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组织等,而后者只能是自然人等。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是哪些

  一、遗赠与遗嘱继承有哪些区别

  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是:

  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

  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找法网提醒您,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

  4.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人。

  二、遗赠失去法律效力的情形有哪些

  遗赠失去法律效力的情形有:

  1.作出遗赠协议的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作出遗赠协议的主体是虚假的意思表示制定的协议;

  3.协议或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三、遗赠有无时效

  由于遗赠行为的特殊性,法律规定接受遗赠是有时效的。《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接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所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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