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放弃遗产反悔的期限

2021-04-25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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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可以继承的部分或全部遗产,转移给其他继承人继承的行为,但有时候继承人又由于一些原因或者一时冲动就放弃了继承权,事后又想恢复继承权,那么,放弃遗产反悔的期限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放弃遗产反悔的期限

一、放弃遗产反悔的期限

  作出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是不能任意撤销的,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所以如继承人在放弃继承后反悔,首先可以于其他继承人协商,如其他继承人一直同意其撤销放弃继承声明,则可以仍按原各自份额继承。如不能协商一致则需经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理由决定是否同意其撤销放弃继承声明。

  此外,如果放弃继承是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的公证能否撤销,依据《公证法》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没有法定情形的,也就没有能否撤销的问题。

  放弃继承权后反悔是否有效关键是看遗产是否进行处理,如果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只要继承人能够提出正当理由并有相关证据,那么反悔是可以被承认的。

  二、办理放弃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

  1、放弃继承不得附加条件。

  2、放弃继承的效力溯及继承开始之时。

  3、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放弃部分继承权的做法无效,应视为未放弃继承权。

  4、放弃继承不能随意反悔。公证书出具之前反悔的,应当书面通知公证处,并取得其他继承人的书面同意;其他继承人不同意反悔的,公证处将终止公证,并将所有相关材料存档,不退还当事人。公证书出具之后反悔的,公证处不予受理,应当通过协商或诉讼程序解决。

  5、放弃继承不得与履行法定义务相冲突。

  6、办理放弃继承公证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遗产证明以及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放弃继承人本人必须亲自到场。

  三、放弃继承的生效要件包括

  1、放弃继承的主体,必须是已取得继承权的人,并且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放弃继承的时限。我国继承法规定接受与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在继承前做出的,不能发生放弃继承的法律效力,可以随时撤销或变更。

  3、放弃继承的方式。继承人放弃遗产对其他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且放弃继承有对世的效力,故各国普遍认为,放弃继承应当以有足够公信力的方式做出。放弃继承是无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其意思表示一经做出即生效力,无须相对人同意。向其他继承人做出该意思表示,只是尽通知义务,目的在于让其他继承人知晓,并不是需要其他继承人的确认。

  4、附保留条件的放弃继承。放弃继承不得附条件和期限。也不得部分放弃继承。附保留条件的放弃继承不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放弃遗产反悔的期限的相关内容,遗产分割前,有正当理由可以反悔,遗产分割后不能再反悔。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咨询,大家的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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