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时的常见问题如下:
1.子女不同意,或者子女不全在场,遗嘱是否有效。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当然,此时若有些继承人因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
2.继承权和承租权,是否可以继承呢。至于公民房产的承租权是否包括在“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内。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承租人去世后,继承人无权单方处分承租权。
3.胎儿是否有继承权。胎儿尚未与母体分离,不是独立的自然人,不能依据民事权利能力的一般规定进行保护。但出于对生命的尊重,民法典设立了胎儿利益特别保护制度,规定在涉及遗产的继承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和权利。
我国遗产继承有四种方式分别是: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 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找法网提醒您,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1.实物分割。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