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有效的遗嘱有以下几点:
1.公证遗嘱。找法网提醒您,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这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也是法律效力最高的一种遗嘱。
2.自书遗嘱。由立遗嘱人自己书写并签字、注明年月日的遗嘱。
3.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4.录音遗嘱。因为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
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1.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3.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