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地面施工和地下设施致人损害如何承担责任

2021-08-18 10: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侵权行为的行为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民法典对施工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在地面施工等活动中难免会出现致人损害的情况。那么,地面施工和地下设施致人损害如何承担责任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地面施工和地下设施致人损害如何承担责任

一、地面施工和地下设施致人损害如何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可见,如果地面施工人能有效证明自己已尽法定警示义务,其在主观上没有过错,就不构成侵权责任;否则,就推定为有过错,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分别归属于不同的单位管理,如果地下设施造成侵权的,就推定各管理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管理单位能证明自己已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构成侵权责任。

二、民法典对施工悬挂物、搁置物的侵权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三、民法典对施工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下列侵权诉讼和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证明责任:

1、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地面施工和地下设施致人损害如何承担责任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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