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的损害需要承担责任吗

2021-01-26 09: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显而易见这些工作都十分危险,并且很容易危及到作业人的人身安全。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高位作业的相关知识并为大家解答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的损害需要承担责任吗这一问题。
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的损害需要承担责任吗

  一、什么是高度危险作业

  所谓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对周围环境具有较高危险性的活动。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高度危险作业包括户外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这些作业都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性。

  高度危险作业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高度危险性的,因此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进行活动,才能够控制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减少损害发生的几率。

  二、高度危险作业怎么认定

  1、必须是对周围环境有危险的作业(这里的周围环境是指人们的财产或人身的安全状态)。

  2、必须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危险性的作业。当高度危险作业的客体在没有被投入营运活动时,只是作为一种静止的物体存在,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险。即使造成损害,也不属于该种责任。

  3、必须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才能进行活动的作业。高度危险作业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高度危险性的,因此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进行活动,才能够控制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减少损害发生的几率。反之,若不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就会大大地增加危险性。这也决定了法律对此类活动在程序上有着严格的规定,或对这类活动有特殊的要求,赋予特别的责任。

  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的损害需要承担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的担责,须造成了他人的损害,这里包括两个条件:

  1、造成了损害后果,是指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而造成的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2、这种高度危险作业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再者,高度危险作业的担责,应是作业人没有免责事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损害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作业人就应承担责任。但如果损害仅因受害人的过失引发的,则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仍应承担责任,因为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仍在于作业的高度危险性。

  在高度危险作业期间,如果因为自己的过失导致他人生命健康受到威胁,那么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上内容就是关于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的损害需要承担责任吗问题的讲解,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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