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行为人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2021-01-13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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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为人免责的情形包括了损害因第三人、不可抗力、正当防卫造成的等等。若不存在免责情形,当事人也可以到和受害人协商确定赔偿数额。更多关于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行为人免责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找法网编辑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行为人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一、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行为人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发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二、我国特殊侵权纠纷的情形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情况都有具体的条文明确加以规定。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13、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

  15、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三、我国归责原则的规定

  归责原则是关于侵权责任“归责”的基本规则,即行为人因为何种事由被要求承担责任。

  归责原则构建了侵权类型,即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严格责任类型。归责原则对应着侵权责任的基本分类。三种归责原则对应了各种侵权责任的具体类型,它们在构成要件、免责事由等方面都存在差异。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和严格责任对行为人所强加的责任是有区别的,就行为人来说,严格责任最重,过错推定次之,过错责任最轻。对受害人的保护也不相同,从受害人的角度考虑,在责任的选择上应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责任。

  现代侵权法出现了一般条款和类型化相结合的模式,适应此种发展趋势,我国民法典采取了“一般条款+类型化”的模式。所谓一般条款,是指在成文法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成为一切侵权请求权之基础的法律规范。所谓类型化,是指在一般条款之外就具体的侵权行为类型作出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在法律上确立了过错责任的一般条款。

  归责原则确定了不同的责任构成要件。例如,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三要件或者四要件,严格责任的构成要件不能按照一般的责任构成要件来确立。

  归责原则还确定了不同的减轻和免责事由。就一般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而言,其需要符合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如果不符合构成要件,就不构成侵权责任。如果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如受害人的故意、第三人行为、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既可能表明行为没有过错,也可能表明没有因果关系,所以,也可以认定为侵权责任不成立。因此,法律规定的上述免责事由,都可以成为一般侵权责任中的免责事由。但是,在特殊侵权责任中,需要具备特殊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才能减轻或免除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是最常见的免责情形之一。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行为人免责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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