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害人故意
所谓受害人故意,指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自己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此种结果发生。受害人故意作为免责事由,通常都是指排除了行为人本身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受害人故意使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否则,不能完全作为一种免责事由。受害人故意构成要件有以下几方面
(1)受害人存在故意;
(2)受害人基于故意实施了不当的行为;
(3)受害人实施的不当行为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由行为人举证);
(4)受害人主张损害赔偿。
2、受害人重大过失
是指受害人对于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极不注意,以至于造成了自身损害。
3、受害人过失
是指在行为人致受害人损害中或者造成损害后,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与扩大具有过失。
受害人故意,是指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自己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此种结果的发生。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损害完全是因为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即受害人故意的行为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才能对行为人免责。如果有证据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故意造成,但也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则应适用侵权责任法与有过错的规定。譬如甲在高速公路上自杀,乙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超速行驶,发现甲后也没有采取任何避让或制动措施,造成甲的死亡,则乙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后果,行为人不承担责任,这既适用于过错责任,也适用于无过错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读完受害人故意的类型有哪些,我们能知道“故意”就是此行为的最大特点,且受害人行为与受损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也是决定受害人故意是否成立的关键。这个问题较为复杂,如果遇到吻合的问题,找法网小编建议您咨询找法网律师为您提供更有针对性的解答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