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交通肇事逃逸强险公司管吗

2021-08-09 13:4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交通肇事的行为近年来越来越多,根据相关规定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而肇事后逃逸的行为需要承担更重的民事责任。那么交通肇事逃逸强险公司管吗?交通肇事逃逸商业险赔偿吗?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有哪些?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交通肇事逃逸强险公司管吗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交通肇事逃逸强险公司管吗

一、交通肇事逃逸强险公司管吗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因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停水、停电等的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可见,交强险立法原则是为了保障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肇事逃逸行为非条例和条款列明的除外情形,保险公司依然需要承担理赔责任。

二、交通肇事逃逸商业险赔偿吗

在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商业保险的免责情况就包括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但是,并非所有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保险公司都免责。

交通肇事逃逸不予赔付的约定属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根据2009年新版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有提示注意和解释说明的义务,保险公司未尽上述两项义务,该条款对金某无效。2002年修订的旧版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内容,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2009年修订的新版保险法则规定,保险公司不仅要说明免责条款的内容,还要对保险条款作出明显的提示;如果没有明显提示及明确说明,免责条款就不产生效力。

由此可知,交通肇事逃逸情况下,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免责的前提条件是保险公司不仅对投保人说明了免责条款的内容,还要对保险条款作出明显的提示。

三、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有哪些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交强险主要是为了使受害人能得到及时赔偿,而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不属于除外情形,因此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交强险公司也是需要赔偿的。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交通肇事逃逸强险公司管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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